就在立法院在12月5日三讀通過《促轉條例》)的隔日,中國國務院前天(6日)發布了「反間諜法實施細則」,認定「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屬間諜行為外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一個啟動轉型正義工程,一個啟動全面戒嚴型態,兩岸對比下的「人權」發展,天地之別!
老朽偶看到中國黨媒大量的直接報導說:中國《反間諜法》早在2014年11月公布實施,但實施細則直到前天,才由國務院發布第692號令施行,共計5章26條。其中第39條明文規定: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老朽偶對此注意到其中對台灣人最應小心的是:
其特別明列「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8類,可概括為: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捏造、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資訊,製作、傳播、出版危害國家安全的音像製品或者其他出版物利用社會團體或企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
老朽偶對照於昔日國民黨政府在戒嚴時期的《懲治叛亂條例》,其實不遑多讓的!也就是等於讓「國安人員」有了無所不抓的尚方寶劍,只要套進上列行為中的任何一個理由就可以「逕行逮捕」!尤其是對其稱為「境外個人」(被認定為「中國人」)者,將都無一可以倖免,只要他想抓你,他就「有法可依」。
李明哲的案例完全符合於該法之適用。所以,中國對於全國人民其實已進入「全面戒嚴中」。
老朽偶要積極建議往來於兩岸的台商或職業性交流者們,「匪諜就在你身邊」,請務必要警言慎行!還有在臉書上經常發表分裂國土或宗教信仰者們,「出入匪區」,也得三思而後行,小心為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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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貂言:【阿公說幹話之170】
台灣解嚴30年來,年輕世代已無感於戒嚴的恐怖氛圍,
人生而自由( Born Free ),這就是幸福。
中國在大國崛起的「中國夢」中,
卻大步跨入「戒嚴」的悲慘境地裡!
中國人權侵害必然進入恐怖時期,
姑且名之為「紅色恐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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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維基百科